“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总则、规划建设管理、综合管理建设、维护管理、档案信息、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部分组成,共七章50条。其中:对各职能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的规划、审批、建设、维护方面需遵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对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维护需遵守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对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属地管理三方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对管线档案建立、移交、管理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对违反地下管线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处罚责任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节约资源的原则。”《办法》同时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
《办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余开洋 )